
曾培炎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、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时作此表示的。
曾培炎说,“九五”期间,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直接领导下,完成了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,出台了煤炭法、节约能源法;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布了一些矿产资源勘查、开采、管理方面的条例和办法。
曾培炎说,“十五”期间,全国人大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法制定和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。国务院制定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、地质灾害防治等条例,修订了对外合作开采陆上和海洋石油资源的条例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了矿产资源法、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执法检查工作。
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法治建设,曾培炎说,我们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,做好矿产资源立法的各项工作。主要是:抓紧矿产资源法进一步修改的准备工作,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、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提供法律保障。协助做好煤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,做好能源法、石油天然气法、原子能法、循环经济法等法律起草的准备工作。同时,抓紧完善矿产资源法配套法规体系,制定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、国家规划矿区管理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。